(1)为了保卫祖国的主权和安全,世界各国都在对外开放的国际机场、港口、国境车站或通道以及待许的出入境口岸设立边防检查机构,对进出国境的人员进行检查。凡是出入境人员,必须在办妥边防检查手续后,方可获准入境。
(2)各国执行这类检查的机构,有的称移民局,有的叫边防检查站或出入国管理局等。我国 负责执行此项工作的机构叫边防检查站。其对象和内容是对进出国境的中外人员实施护照证件 检查,并对出入国境的交通工具及其运载的物资实施检查,依法处理违法人员。
根据我国出入境法律规定,公民须在指定的口岸出入境并向边防检查人员交验护照和出境登记卡。如果因私出国,现行的习惯做法市,在到达出境口岸前,已事先在当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取得了该卡。出入境登记卡的主要项目是: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和地点、护照号和出国目的等。经边防检查人员核验,无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便在护照上加盖验迄章,注明出境口岸和日期,留下出境登记卡的一联,当面发还出境者本人后,即可放行出境。
根据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公民出境携带下列物品者,须受到一定限制:
出国公民,包括入境的华侨、港澳同胞等旅客,如果携带在文物商店或友谊商店购买的或个人所有的古化石和古陶瓷、铜器、金银器、玉石、竹木牙角雕刻;家具、图书、文献资料、工艺美术品等,一律要事先经文物管理部门鉴定,并于出境时向海关主动申报。海关根据外销发票或文化出口许可证明查验放行。在国内集市回或私人手中购买的文物,一律不准携带出境。
出国公民如将旧文物携带出境,应向设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四口岸之一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定,并凭鉴定后的出口许可证向海关申报。否则将按走私行为论处。
出国公民如携带我国已故现代的著名画家张大千、齐白石、李苦禅、何香凝、徐悲鸿、郭沫若、陈半丁等人的书画作品出境,属文物出口管理范围,应报请文物管理部门鉴定。出境时凭文物外销发票或文物出口许可征查验放行。
一般现代书画出境,海关按合理数量查验放行,不准出口的,予以退还。
出国公民所持有的人民币、支票、汇票、存折、存单等人民币有价证券不得携带、托带或邮寄出境。出国人员出境携带外汇、外汇票证时,海关凭中国银行出具的证明查验放行。
我国公民如持有国外的债券、股票、房契,以及同处理国外债权、遗产、房地产和其他外汇资产有关的各种证书、契约和授权书、委托信等,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也不准携带、托带或邮寄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