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全球胜任力,我校将选派各院系在校学生参加2024-2025学年寒假及春季学期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一、出国(境)交流项目相关信息:
详见附件2。
二、出国(境)交流时间:
2024-2025学年寒假及春季学期,以具体项目行程为准。
三、申报基本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国家政策,无违规违纪记录;
3.申请学期类交换生、交流生或学位生要求学习成绩良好,无尚需重修课程;
4.具备负担项目所需经济能力;
5.获得家庭支持(需家长本人需签署同意函)。
四、报名截止日期:
2024年10月22日
五、选派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身出国(境)交流学习意向,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在校学生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申请表》、《绍兴文理学院学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家长同意函》,学期交换生、交流生和学位生申请者需同时提供《绍兴文理学业学生学业成绩表》、《绍兴文理学院校际交流学生课程修读计划申请表》;如学院组团参加寒假交流项目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实事先做好学分修读认定,并填写《绍兴文理学院校际交流学生课程修读计划申请表》。申请材料纸质稿交至所在学院完成初审,并由学院统一将初审通过者的申报材料和《学院汇总表》递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
2.职能部处审核。相关职能部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确定派出名单。
3.手续办理。拟派出学生根据规定流程办理出国(境)学习交流相关手续。
4.购买保险。学生派出前须自行购买境外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必须覆盖在外学习交流时间,保险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5.行前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学生在派出前进行行前教育,内容涵盖出入境知识、安全教育、外事礼仪、跨文化交际等内容。
6.办理离校手续。拟派出学期交换生、学期交流生和学位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单和留学协议作为学生回校后办理报到手续的依据。
7.派出。派出学生赴相关国(境)外院校学习交流。
六、学业管理
在外交流学习期间,学校保留派出学生的学籍,在境外院校修得的学分可转换为我校学分。具体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暂行办法》(绍学院发〔2015〕117号文件)执行。
七、资助认定
根据学校文件和相关制度,我校在校生参加4周及以上项目的可申请5000元/每人出国境交流奖学金,该奖学金在校就读期间每人只可享受一次。
八、材料提交须知
所有申请材料由学院统一汇总,并于10月22日前将纸质签章材料交至行政楼西312室,上述材料一律不接受学生个人提交。
联系人:钟晓潇,联系电话:8834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