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高校提升人才培养空间,拓宽学生国际视野和学术思维,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在绍兴大学设立“泰隆之星”国际交流成长基金项目,用于鼓励优秀的学生本科学习期间赴国(境)外高校开展交流学习活动,开拓国际化视野,提升理想抱负水平。
一、选拔对象
面向2025-2026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非毕业生)。申请人在校期间未获得“泰隆之星”奖学金资助;未接受过其他同类出国(境)访学项目经费资助。
二、访学项目介绍
项目名称 |
“泰隆之星”绍兴大学赴马来亚大学访学交流团 |
访学地点与院校 |
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 |
访学时间 |
2026年7月18日-8月16日 (*具体出发、返回时间可能根据航班等因素有所调整。) |
项目人数 |
25人 |
项目总费用(预计) |
16000元/人 |
学校资助金 |
7000元/人 |
社会资助金 |
“泰隆之星”国际交流成长基金9000元/人 |
备注:1.本次访学项目总费用预计16000元/人,包括课程费用、交通费用(指往返机票)、住宿费用(2-5人间)、保险及餐食补贴(早餐和中餐),由学校资助与社会资金资助覆盖,其他学生自行消费部分由学生本人承担。
2.该项目面向学生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费用16000元学生无须在出发前支付,可等回校资助发放后再支付。
三、项目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国家政策,无违规违纪记录;
2.诚实守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向上;
3.经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此前未享受过相关访学经费资助;
4.截止“泰隆之星”国际交流成长基金评选期间无重修课程;
5.符合到访院校进行学习交流的相关语言要求;
6.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学生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者优先考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获得各级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
(2)在校期间曾在校院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表现优秀;
(3)积极参加勤工俭学和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突出;
(4)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7.获得家庭支持(需家长本人签署同意函)。
四、项目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学生提出申请,填写附件2、3、4。
(二)学院初审。各学院对申请学生材料及资格进行审核及评审,确定推荐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提交附件2、3、4电子版和纸质版至国际交流合作处。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送,纸质版交至行政楼西313,截止时间为4月17日。
(三)复审与公示。国际交流合作处、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推荐学生材料进行复审,审定后的受资助学生名单向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报备后,将受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三个工作日,最终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联系人:奚老师 联系电话:0575-88344529
附件1 绍兴大学“泰隆之星”国际交流成长基金项目名额分配表
附件2 绍兴大学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泰隆之星”国际交流成长基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3 绍兴大学学生赴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家长同意函
附件4 绍兴大学“泰隆之星”国际交流成长基金项目拟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