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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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选派学生参加2027年寒假及春季学期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的通知
    • 2026-10-16

    各二级学院:

    为开拓学生国际视野,提升全球胜任力,我校将选派各院系在校学生参加2027年寒假及春季学期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一、拟推荐出国(境)交流项目相关信息

    详见附件2:2027年寒假及春季学期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推荐项目汇总表。

    二、出国(境)交流时间

    2027年寒假及春季学期,以具体项目行程为准。

    三、申报基本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国家政策,无违规违纪记录;

    3.申请学期交流项目要求学习成绩良好,无尚需重修课程;

    4.具备负担项目所需费用的经济能力;

    5.获得家庭支持(需家长本人签署同意函)。

    四、报名截止日期

    2026年11月4日

    五、选派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身出国(境)交流学习意向,填写附件4《绍兴大学学生赴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5《绍兴大学学生赴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家长同意函》。学期交流项目申请者需同时提供《绍兴大学学生学业成绩表》、附件6《绍兴大学校际交流学生课程修读计划申请表》。寒假交流项目申请者如需认定学分,需在出发前经学院同意,做好学分修读认定,并填写附件6《绍兴大学校际交流学生课程修读计划申请表》。申请材料纸质稿由申请人交至所在学院完成初审,并由学院统一将初审通过者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附件3《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学院学生报名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职能部处审核。相关职能部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确定派出名单。

    3.手续办理。拟派出学生根据规定流程办理出国(境)学习交流相关手续。

    4.购买保险。学生派出前须自行购买境外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必须覆盖在外学习交流时间,保险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5.行前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学生在派出前进行行前教育。

    6.办理离校手续。拟派出的学期交流项目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单和留学协议作为学生回校后办理报到手续的依据。

    7.派出。派出学生赴相关国(境)外院校学习交流。

    六、学业管理

    在外交流学习期间,学校保留派出学生的学籍。如需学分认定,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暂行办法》(绍学院发〔2015〕117号文件)执行。

    七、资助认定

    根据学校文件和相关制度,我校在校生参加4周及以上项目的可申请亚洲地区7000元/人、其他地区9000元/人的出国境交流资助(带薪项目除外)。该资助在校就读期间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如出现两次及以上情况,按就高原则发放。

    八、材料提交须知

    所有申请材料由学院统一汇总,并于11月4日前将附件3、4、5纸质版交至行政楼西313,附件3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送。联系人:奚老师,联系电话:0575-88344529。

    附件:

    1.《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暂行办法》(绍学院发〔2015〕117号文件)

    2. 2027年寒假及春季学期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推荐项目汇总表

    3.《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学院学生报名汇总表》

    4.《绍兴大学学生赴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

    5.《绍兴大学学生赴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家长同意函》

    6.《绍兴大学校际交流学生课程修读计划申请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