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试行《普通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在华工作工资参考线》的通告
工资待遇是外国专家聘请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顺应外国专家聘请单位的实际需求,我局于2010年9月开始着手制定“普通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在华工作工资参考线”工作,旨在为聘请单位和外国文教专家在确定工资待遇时提供参考和指导。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们对全国部分高校普通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的工资薪酬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对采集的工资样本数据进行梳理分析、分类统计和加权平均等处理,比较国内同类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参考国外的相关数据,再综合考虑国内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消费价格指数、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最低工资保障和高薪聘请等因素,特别是重点考虑了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均衡这一事实,最终形成全国普通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在华工作工资参考线(草案)。
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对工资参考线的意见和建议,使其更加切合实际,本着在试行中完善的原则,现将拟订的草案公布试行,供聘用双方参考,同时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试行中根据各方面意见对参考线进一步加以完善后正式推行。
普通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在华工作工资参考线(试行)
第一档 具有学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高等学校教师,或具有3年以上教学经验的其他教育机构聘请的教师。
3500元——4800元人民币
第二档 高等学校的助理教授、讲师,或具有硕士学位,并有5年以上教学经验的中学教师,以及具有相应职称和业务水平的专业人员。
4200元——7600元人民币
第三档 高等学校的教授、副教授,以及具有相应职称和业务水平的专业人员。
6700元——15000元人民币
第一档 具有学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高等学校教师,或具有3年以上教学经验的其他教育机构聘请的教师。
3300元——4500元人民币
第二档 高等学校的助理教授、讲师,或具有硕士学位,并有5年以上教学经验的中学教师,以及具有相应职称和业务水平的专业人员。
4000元——7200元人民币
第三档 高等学校的教授、副教授,以及具有相应职称和业务水平的专业人员。
6400元——12000元人民币
第一档 具有学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高等学校教师,或具有3年以上教学经验的其他教育机构聘请的教师。
3000元——4100元人民币
第二档 高等学校的助理教授、讲师,或具有硕士学位,并有5年以上教学经验的中学教师,以及具有相应职称和业务水平的专业人员。
3600元——6500元人民币
第三档 高等学校的教授、副教授,以及具有相应职称和业务水平的专业人员。
5800元——10000元人民币
1、一类地区系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高的地区,东部沿海地区多数城市可参考此类;二类地区系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较高的地区,中部地区多数城市可参考此类;三类地区系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较低的地区,西部地区多数城市可参考此类。
2、工资系指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个人税前月平均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课时补贴、奖金等。
3、此工资指导线仅供聘用双方参考。双方可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结合当地外国专家聘用市场供求、经济社会发展和工资水平以及专家的业务水平、工作任务等相关情况自行确定工资待遇,但不应低于国家制定的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
4、支付给国(境)外自愿者组织派遣的外国文教专家的补贴,原则上不参照此标准。对我国重点吸引的国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鼓励高薪聘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