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学生参加2026年暑期及秋季学期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的通知
  • 2026-03-25


二级学院:

开拓学生国际视野,提升全球胜任力,我校将选派各院系在校学生参加2026年暑期及秋季学期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一、拟推荐出国(境)交流项目相关信息

详见附件2-1 2026年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推荐项目汇总表(暑期);

附件2-2 2026年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推荐项目汇总表(秋季学期)。

二、出国(境)交流时间

   2026年暑期及秋季学期,以具体项目行程为准

三、申报基本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国家政策,无违规违纪记录;

3.申请学期交流项目要求学习成绩良好,无尚需重修课程;

4.具备负担项目所需费用的经济能力;

5.获得家庭支持(需家长本人签署同意函)。

四、报名截止日期

   2026413

五、选派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身出国(境)交流学习意向,填写附件4《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赴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5《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赴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家长同意函》学期交流项目申请者需同时提供《绍兴文理学业学生学业成绩表》、附件6《绍兴文理学院校际交流学生课程修读计划申请表》暑假交流项目申请者如需认定学分,需在出发前经学院同意,做好学分修读认定,并填写附件6《绍兴文理学院校际交流学生课程修读计划申请表》。申请材料纸质稿由申请人交至所在学院完成初审,并由学院统一将初审通过者的申报材料纸质版附件3《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学院学生报名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至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职能部处审核相关职能部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确定派出名单。

   3.手续办理。拟派出学生根据规定流程办理出国(境)学习交流相关手续。

   4.购买保险。学生派出前须自行购买境外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必须覆盖在外学习交流时间,保险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5.行前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学生在派出前进行行前教育。

   6.办理离校手续。拟派出学期交流项目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单和留学协议作为学生回校后办理报到手续的依据。

   7.派出。派出学生赴相关国(境)外院校学习交流。

六、学业管理

   在外交流学习期间,学校保留派出学生的学籍如需学分认定,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暂行办法》(绍学院发〔2015〕117号文件)执行。

七、资助认定
   根据学校文件和相关制度,我校在校生参加4周及以上项目的可申请5000元/每人出国境交流奖学金,该奖学金在校就读期间每人只可享受一次

八、材料提交须知

   所有申请材料由学院统一汇总,并于413日前申报材料纸质版和附件3《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学院学生报名汇总表》纸质版交行政楼西313,附件3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送联系人:奚老师,联系电话:0575-88344529


附件:

1.《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暂行办法》(绍学院发〔2015〕117号文件)

2-1.2026年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推荐项目汇总表(暑期)

2-2.2026年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推荐项目汇总表(秋季学期)

3.《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学院学生报名汇总表》

4.《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赴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

5.《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赴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家长同意函》

6.《绍兴文理学院校际交流学生课程修读计划申请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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