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全球胜任力,我校将选派各院系在校学生参加2025-2026学年寒假及春季学期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一、拟推荐出国(境)交流项目相关信息
详见附件2。
二、出国(境)交流时间
2025-2026学年寒假及春季,以具体项目行程为准。
三、申报基本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国家政策,无违规违纪记录;
3.申请学期交流项目要求学习成绩良好,无尚需重修课程;
4.具备负担项目所需费用的经济能力;
5.获得家庭支持(需家长本人需签署同意函)。
四、报名截止日期
2025年11月7日
五、选派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身出国(境)交流学习意向,填写附件4《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赴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5《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赴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家长同意函》。学期交流项目申请者需同时提供《绍兴文理学业学生学业成绩表》、附件6《绍兴文理学院校际交流学生课程修读计划申请表》。寒假交流项目申请者如需认定学分,需在出发前经学院同意,做好学分修读认定,并填写附件6《绍兴文理学院校际交流学生课程修读计划申请表》。申请材料纸质稿由申请人交至所在学院完成初审,并由学院统一将初审通过者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附件3《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学院学生报名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职能部处审核。相关职能部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确定派出名单。
3.手续办理。拟派出学生根据规定流程办理出国(境)学习交流相关手续。
4.购买保险。学生派出前须自行购买境外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必须覆盖在外学习交流时间,保险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5.行前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学生在派出前进行行前教育,内容涵盖出入境知识、安全教育、外事礼仪、跨文化交际等内容。
6.办理离校手续。拟派出的学期交流项目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单和留学协议作为学生回校后办理报到手续的依据。
7.派出。派出学生赴相关国(境)外院校学习交流。
六、学业管理
在外交流学习期间,学校保留派出学生的学籍。如需学分认定,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暂行办法》(绍学院发〔2015〕117号文件)执行。
七、资助认定
根据学校文件和相关制度,我校在校生参加4周及以上项目的可申请5000元/每人出国境交流奖学金,该奖学金在校就读期间每人只可享受一次。
八、材料提交须知
所有申请材料由学院统一汇总,并于11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附件3《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学院学生报名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行政楼西313。联系人:奚老师,联系电话:0575-88344529。
附件:
1.《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暂行办法》(绍学院发〔2015〕117号文件)
2.《2025-2026学年寒假及春季学期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推荐项目汇总表》
3.《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学院学生报名汇总表》
4.《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赴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
5.《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赴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家长同意函》
6.《绍兴文理学院校际交流学生课程修读计划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