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流程
  • 2026-05-15

1.项目发布。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每学期初通过官网、公众号及各学院外事秘书老师面向全校学生发布出国(境)交流项目信息。

2.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身出国(境)交流学习意向,填写《绍兴大学赴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绍兴大学学生赴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家长同意函》。学期交流项目申请者需同时提供《绍兴文理学业学生学业成绩表》、《绍兴大学校际交流学生课程修读计划申请表》。寒暑期交流项目申请者如需认定学分,需在出发前经学院同意,做好学分修读认定,并填写《绍兴大学校际交流学生课程修读计划申请表》。申请材料纸质稿由申请人交至所在学院完成初审,并由学院统一将初审通过者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3.职能部处审核。相关职能部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确定派出名单。

4.手续办理。拟派出学生办理护照、签证等相关手续,并根据对方院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5.购买保险。学生派出前须自行购买境外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必须覆盖在外学习交流时间,保险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6.行前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学生在派出前进行行前教育。

7.办理离校手续。拟派出的学期交流项目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单和留学协议作为学生回校后办理报到手续的依据。

8.派出。派出学生赴相关国(境)外院校学习交流。

9.提交学习总结报告。学生按期回国(境)后30日内,通过学校智慧思政“第二课堂”系统上提交实践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