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学期外国专家聘用总结及2011年度外国专家聘请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本年度外国专家聘用总结及2011年度外国专家的聘请工作,保证外国专家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聘用效益评估是做好聘请外国专家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学校审定各学院下一阶段外国专家聘用计划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在本学期结束前,各学院要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组织问卷调查和随堂听课等方式对外国专家进行学期考评。考评情况请按要求填写“绍兴文理学院聘请长(短)期专家总结表”(附件1),于2011年12月15日前交至我处。其中,对于工作成绩显著的外国专家,请另附材料说明,并提供相关图片。文字内容尽可能通俗易懂,以增强宣传效果。学校将对这些外国专家进行遴选,推荐其参加绍兴市“兰花友谊奖”和浙江省“西湖友谊奖”的评选。
(二)上学期未按要求进行学期外国专家聘用总结的,请综合本学期考评情况一并总结。
(三)各学院外国专家效益评估、管理工作总结和经费使用状况等内容,将作为学校审定下一年度各学院外国专家聘请计划和经费预算的重要依据。
(一)学校2012年度外国专家的聘请工作将严格按照审定的聘请计划执行。原则上,学校不再受理未列入此聘请计划的外国专家的聘请申请材料。各学院要严把审核关,严格掌握条件,提高聘请质量。
(二)由于外国专家聘请程序复杂,审批周期较长,请各学院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计划内下学期拟聘请外国专家的申请材料(见附件2)交至我处。逾期不报,我处本学期将不再受理此类报批手续。
(三)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外国专家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其连续在华工作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再次应聘来华工作须在两年以后。各学院若有需要续聘外国专家,请遵照以上规定在合同期结束前40天完成对需要续聘的外国专家的考评,并在考评结束后及时将“绍兴文理学院聘请长(短)期专家总结表”(附件1)和“绍兴文理学院聘请外国专家申请表”(附件2)交至我处。学校将根据聘用学院的聘用总结和续聘意见,办理各项法定续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