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近年来,我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多国别、多渠道、多形式聘请外国专家来校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校教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校外国专家聘请计划的编制工作,保证外国专家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请原则
(一)聘请外国专家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计划、按需聘请、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外国专家包括长期外国专家(在校工作时间在六个月或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和短期外国专家(在校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下)两大类。
(三)聘请外国专家要确保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同时兼顾某些师资力量较薄弱的外语学科的需要,实行专家名额专项目标分配,不搞平均主义。
(四)要把好聘请关,严格掌握条件,提高聘请质量,聘请身体健康、对我友好的专家、学者来校工作。从事语言教学的专家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教师资格证和两年以上语言教学经验,在语言和文学方面有较高造诣;从事专业课程教学的专家,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讲师以上职称,专业基础理论水平较高,熟悉本专业的最新发展情况,在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方面有相当经验。
二、编报方式和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本单位的
聘请计划(填写绍兴文理学院2010年度长期外国专家聘请计划表〈附一〉、绍兴文理学院2010年度短期外国专家聘请计划项目表〈附二〉),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用纸质文档于2009年12月15日前交至我处。
(二)我处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的聘请计划进行评审。学校2010年度外国专家聘请计划经综合审定后另行通知下达。
本通知及上述表格均可从我处网站公告通知栏(oiec.zscas.edu.cn)下载。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2010年度长期外国专家聘请计划表
2.绍兴文理学院2010年度短期外国专家聘请计划项目表
(联系人:王培永 电话:7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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