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教委(教育厅、高教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外事局(司)、教育局(司)、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
经全国外国文教专家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的《关于提高聘用外国文教专家效益的意见》及附表,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试行。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几点具体要求:
一、努力提高聘用外国专家的效益是我们整个外国专家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根本目的,各地区、部门和单位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根据《关于提高聘用外国文教专家效益的意见》并结合具体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聘用专家的效益。同时,请各地区、各部门选择几个基础较好的聘请单位,进行对外国专家实行目标管理的试点工作。关于如何实行目标管理和评估聘用效益的问题,现在还都缺乏经验,希望大胆探索,积极开拓,不断总结经验。
二、在外国专家合同期满时,各聘请单位要认真填写《外国文教专家工作成果报告表》,一式四份,分别报送各自的主管部门和地方教育、外事部门。请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区、市教育部门每年选择五至十份聘用专家效益显著的《外国文教专家工作成果报告表》送国家外国专家局。
三、各聘请单位对聘用专家的各项效益,要随时记录在案,每学年结束或专家工作期满后,汇总填写《聘用外国文教专家效益调查表》,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各自的主管部门和地方教育、外事部门。每年十一月底以前,请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区、市教育部门,分别汇总各自所属聘请单位的《聘用外国文教专家效益调查表》后送国家外国专家局。
四、在试行本《意见》时,各部门、地方和单位有何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以便不断改进和完善。
中央强调,任何部门任何单位的工作都要讲求效益,外国文教专家工作也不例外。聘用效益的好与差,是衡量外国专家工作的总的标志,也是各聘请单位专家工作状况的综合反映。
要使国家的有限资金聘请到最急需、高水平的外国专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为我培养出更多更好的人才,取得更多更好的成果,促进我国教育、科技事业的发展,尽快赶上世界先进水平,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们必须紧紧抓住提高聘用外国专家效益这个中心,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力争取得最佳效益。为此,特提出以下关于提高聘用外国文教专家效益的意见。
(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出各种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包括帮助培养教师、研究生、本科生、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等各种专门人才的人数及水平;师生、干部知识更新、智能结构的变化和外语水平的提高等。
(二)帮助新专业、新学科、新课程建设和老专业改造的数量和水平,在重点学科、缺门学科和新兴学科建设和老专业改造中所起的作用。
(三)促进教学、科研手段的现代化,包括改造和新建实验室,新设实验项目,引进新的实验方法;包括编写、更新教材,引进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的数量和质量。
(四)引进新技术和获得科研成果的数量和水平,包括介绍最新科技信息和学科前沿发展动向;引进新的科研方法和手段;新设科研课题的数量和合作科研的成果。
(五)获得的科研成果直接转化为生产力的各种效益,如科研成果被企业采用后取得的经济效益,对社会进步、技术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等。
(六)撰写、翻译、修改各种稿件的数量和质量,外文书籍、报刊、新语种的增加和发行量的扩大,以及对外广播质量的提高。
(七)促进对外文化、教育、科技交流和人员交往的发展,包括协助与国外院校、机构建立联系;推荐我方人员出国讲学,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和协助在我国举办各种国际学术会议:为我推荐专家人选,提供奖学金名额等。
(八)介绍我国情况,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增进中外人民的友谊,包括发表文章、出版书籍,举办各种报告会、展览会等的数量及产生的影响。
以上是从总体上评价聘用外国文教专家效益的主要方面。对聘用某一位专家来说,只要具有真才实学,愿与我合作,工作尽心尽职,完成合同和聘请专家申请表规定的任务,达到了聘请专家的目的,在上述某一、二个方面做出成绩,就是取得了好的效益。
外国专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根据各单位多年来的经验,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提高聘用外国文教专家的效益,应抓住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一)要切实把好聘请关保证聘请质量是提高聘用专家效益的前提条件。
1.要严格掌握聘请条件,确保聘请外国专家的质量。各部门、地区和单位都要根据聘请计划和实际需要有目的地聘请专家。语言专家一般要有硕士以上学位、三年以上专业对口的教龄或工龄,理工科专家一般要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具有真才实学,专业对口、愿与我合作和身体健康等条件。
2.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选聘专家。提倡国家、部门、地方、单位一起动手开辟聘请渠道,通过官方、半官方、民间组织、个人推荐人选,成组配套、合作研究、设备技术人才一起引进。
3.要对聘请对象进行严格考核,通过入选材料、推荐信、论著、通讯联系等摸清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有条件的可进行面试。要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知人善任,扬长避短"的用人之道,也是提高聘用专家效益的重要一环。
1、首先要明确聘请专家的目的主要是为我们培养师资队伍和专业人才帮助我们解决难题,开设我们难以开设的课程。因此,要给外国专家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安排好他们的工作,防止和克服把专家当"一般劳动力"使用的现象。
2.要了解每位专家的特长,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要改变在事先不摸底,事后强人所难的做法。
3.要采取多种形式使用专家,如请他们作专题讲座,开办培训班,巡回讲学,提供咨询,指导研究生,合作科研等。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教学。也可让他们担任实职,主持某一项工作,等等。对专业性很强,本单位工作量又不饱满的专家,部门和地区可调配使用,做到统筹安排,充分使用,一方聘请,多方受益。
(三)组织专业对口人员向专家学习,多出人才,出好人才
每位外国专家都有一技之长,我们应当千方百计地把他们的知识、专长学到手。
1、要给每位专家配备合作教师、专业对口人员,选派思想好,作风正派,专业对口,虚心好学,勤于钻研的中青年骨干担任。要明确他们的学习任务,进行定向培养,并经常检查学习效果,严格进行考核。一般应在三至五年内培养出自己的专门人才。要改变有些院校年年聘请专家、长期依靠专家的状况。
2.基础知识、基础外语的培训要采取办脱产或半脱产学习班的形式,对参加学习的人员要明确学习任务,坚持考核制度,防止和克服松松垮垮、虎头蛇尾的现象。
3.要采取多种方式向专家学习,如中外教师共同备课,合开一门课,合编教材,互相听课和合作科研等方式向专家学习。要重视对专家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认真总结、吸收、消化和推广他们的教学经验和科技成果,真正把专家的专长学到手。
1.尊重和信任专家是建立良好合作关系,调动专家积极性的基础。在业务工作上要尊重专家,遇有分歧意见时,要友好协商。要信任专家,以诚相待。对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合理的要积极采纳一时难以办到或不合理的,要及时向他们说明情况。
2.要把专家当作本单位的成员,编入科、室。要主动向他们介绍有关情况,让他们参加有关的业务会议,共同商讨业务工作中的问题。组织中外教师的教学观摩、经验交流会、学术讨论会等,互相探讨,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3.要深入贯彻"两个相信"、"两个放手"的原则,取消种种不近人情的限制,改变"官方"活动多,个人交往少,泛交多,深交少的状况。领导要带头,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与专家的友好交往活动,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调动专家的积极性。同飞回时,要加强对重点人物的工作,对他们给予特殊照顾,为他们了解中国、宣传中国提供方便条件。
4.要主动关心专家,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他们态度要热情,服务要周到,为他们办事要讲效率。
做好对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尤其是加强对专家教学工作、业务工作的管理。既要敢于管理,又要善于管理。
1.要健全机构,明确分工,建立制度,加强领导。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聘请单位,都要有一位领导人分工主管专家工作。要根据专家人数的多少,或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干部。各单位的外事、教务、科研、后勤、保卫部门、系和教研室都要指定专人负责,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对外国专家的各种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使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
2.要求外国专家根据教学大纲和工作任务,制订出具体的教学计划和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聘请单位的外事、教务部门和系、室领导要经常了解专家的工作情况,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外国专家在学期未或年终要写出工作总结报告。外国专家要严格遵守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随意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和擅自调课,因病请假要有医生的病休证明,并经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批准,旷工和请事假要扣发工资。
3.对外国专家中表现好的要及时表扬鼓励。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要依照《对外国文教、经济专家的奖励试行办法》,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表现差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教育无效,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解聘,决不能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对聘用专家效益的总结检查是对外国专家工作各个环节的一次检阅,从中可以发现先进的经验,暴露出存在的问题,找到工作中的差距,为改进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为此,必须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1.各聘请单位要对每位专家任期内的工作认真进行总结检查,填写成果报告表。年终写出本单位聘用外国专家的总结报告。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局、教育厅)、外办,中央各业务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聘用外国文教专家的效益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总结,找出薄弱环节,组织经验交流,提出改进的措施。
3.国家外国专家局每年除汇总各地区、各部门的检查总结情况外,还要抽查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对工作突出、效益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对聘请效益差的单位,要给予帮助,限期改进工作;对少数极差的单位,经帮助仍无改进的,要削减或取消下半年聘请计划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