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有关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外国文教专家在华工作的时间较长,一般都在一年以上。他们的亲属要求来华探亲应当予以照顾。这既有利于调动专家的工作积极性,又可扩大我对外影响。一九七九年六月,国务院外国专家局曾颁发《关于接待外国文教专家亲属来华探亲的试行规定》,两年多来的实践证明,这项试行规定基本上是可行的。现在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稍作修改,同时简化了审批手续,并征得外交部、公安部的同意,特作正式规定如下:
一、凡聘期在一年(或一学年)以上的外国文教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均可允许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及子女的配偶来华探亲。其他亲属一般应予婉拒。
二、专家亲属来华探亲的时间一般应要求专家安排在本人的休假期内,并且要在两个月以前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亲属的外文姓名全称、性别、年龄、国籍、职业、外文住址、同本人关系、在华停留时间、申办签证地点、入境地点以及护照号码等。
三、专家所在单位如同意专家的申请,可备文上报中央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或有关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中央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或有关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后,即可直接通知有关驻外使领馆发给入境签证,同时抄告外国专家局和当地公安机关。我国驻外使领馆接到通知后,即可办理专家亲属的来华签证事宜。
专家在办理其亲属来华探亲手续时,如遇特殊情况,要求我向国外拍发紧急电报,其所需费用由专家本人负担。
|四、专家亲属来华探亲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居留期限应经专家所在单位同意并报请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办理延期手续一般只限一次,为期一个月。专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不在此限。
五、专家亲属来华探亲的一切费用均应自理。在华期间的食、宿、交通(包括飞机、火车)等收费价格,原则上均不享受我对专家本人的各项优惠照顾。
六、聘请单位对来华的专家亲属应热情相待,相机做些团结友好工作,但不必宴请,也不用公费请他们到外地参观,如他们有自费旅游的要求,可协助他们到中国国际旅行社办理委托手续。
七、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一九七九年六月十二日[79]外专字590号《关于接待外国文教专家亲属来华探亲的试行规定》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