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部(处)及直属机构: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和上级部门要求,为便于统筹安排我校涉外活动、编制外事经费预算等,现就2021年度全校外事活动计划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
(一)结合学校当前工作重点,优先考虑重点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基层学术组织建设;高层次人才海外培养;教师课程进修;学生联合培养等相关项目。
(二)坚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按需申报、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各单位务必严格把关、仔细审查,所报项目原则上应有前期实质性交流内容,并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三)坚持“人员精简、经费节俭”原则,做好项目所需经费预算。
二、内容与要求
(一)编报内容包括:出国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主办国际会议、国外(境外)访学、进修、接待国外(境外)大学或教育机构有关人员来访以及外国文教专家、学历留学生招生计划等。
(二)编报年度:2021年1月至12月。
(三)凡未经申报的项目或活动,原则上不予批准或资助。
三、方式与程序
各单位按照以上原则和要求,填写《因公出国(境)访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计划(90天以下)》、《因公出国(境)访学、进修计划(90天以上)》《举办国际会议计划表和校内审批表》、《国(境)外来访人员接待计划》、《长、短期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表》、《学历留学生招生计划》等表格(参见附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请于11月13日前书面报送至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719995460@qq.com。
申报截止:请于11月13日之前报送。
联系人:丁青 电话: 88342946
外事处、港澳台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