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大我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和拓宽学生出国留学、实习渠道,学校于2006年2月17日在绍兴与瑞士提契诺州代表签署了《中国绍兴文理学院与瑞士提契诺州关于教育国际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根据备忘录精神, 2006年学校将首先从经济与管理学院和工学院纺织系选派3-5名优秀师生赴瑞士大学、科研机构或企业作短期访学或实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派人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成后能回国为我校的建设发展服务。
(二)已列入学校“人才海外培养工程”的教师、大学本科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校级“综合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并确有需要到国外进行高层次研究和进修的师生。
(三)教师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相应的水平,学生须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四)身体健康,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学生年龄不限。
二、选派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所在院系择优推荐(各单位限报6人),将申请人的申请书(签署学院意见)、英文简历(需A4纸打印,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外语水平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15日前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同时,请在申请书上注明拟申请就读的专业或研究方向。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根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及各方审核意见,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派出进修、实习人员名单。
三、经费资助
进修、实习人员除国际交通费和部分生活费用外,学费、住宿费、生活补贴费、学术活动补贴费等统一由瑞士提契诺州财政资助。
四、其他事项
(一)派出人员进修期满回国后,应写出进修情况书面报告,分别报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作为对其进行考核和进一步培养、资助的重要依据。
(二)派出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回原学校工作、学习的,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的,应按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偿还相应的出国进修费用。
(三)获得出国进修资助的教师,其出国进修期间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学生保留其原来学籍。
有计划地选派师生到国外进修、实习,是深化国际教育合作、实施“人才海外培养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院系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教学和科研发展,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人员,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成效。
联系人:王培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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