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近年来,我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多国别、多渠道、多形式聘请外国专家来校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校教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为切实做好2007年全校外国专家聘请计划的编制工作,保证外国专家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请原则
(一)聘请外国专家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计划、按需聘请、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外国专家包括长期外国专家(在校工作时间在六个月或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和短期外国专家(在校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下)两大类。
(三)聘请外国专家要确保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同时兼顾某些师资力量较薄弱的外语学科的需要,实行专家名额专项目标分配,不搞平均主义。
(四)要把好聘请关,严格掌握条件,提高聘请质量,聘请身体健康、对我友好的专家、学者来校工作。从事语言教学的专家须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两年以上语言教学经验,在本国语言和文学方面有较高造诣;从事专业课程教学的专家,应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专业基础理论水平较高,熟悉本专业的最新发展情况,在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方面有相当经验。
二、编报方式和程序
(一)各院系根据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本单位的
聘请计划(填写2007年度绍兴文理学院长期外国专家聘请计划表〈附一〉、2007年度绍兴文理学院短期外国专家聘请计划项目表〈附二〉),经本单位外国专家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用纸质文档于2006年12月10日前报送我处。
(二)我处将组织外国专家工作评审专家对各院系的聘请计划进行评审。评审后,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调整、编制并下达学校2007年度外国专家聘请计划。
本通知及上述表格均可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oiec.zscas.edu.cn)下载。
附件:1.2007年度绍兴文理学院长期外国专家聘请计划表
2.2007年度绍兴文理学院短期外国专家聘请计划表
(联系人:国际交流科 王培永 电话:7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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